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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大多數學生而言,每天上學是一件很稀鬆平常的事,但對身心障學生而言,卻是一條漫長艱辛的圓夢路程。現在新北市政府推行「高中以下身心障學生交通服務」政策,不但讓他們可以更輕鬆、更開心地上學,也讓許多身心障家庭的父母,可以更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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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光儀/板橋報導】2012/05/23

 

101學年度開始,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學生可獲市府或學校提供的交通接送服務,若學校確實無法提供接送服務,則可領取每天45元的交通補助費;特殊教育學生表現優異者,也可獲得5000元或8000元獎助學金。

新北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教育局提出的「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辦法」,以及「高中以下特教學生獎補助實施辦法」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表示,兩個辦法通過後,不需要經過議會審議,下個學年度即可上路。

依據身心障礙交通服務辦法,凡設籍新北市且就讀市內國、中小或公私立高中職者都可申請補助;非就讀新北市學校的國中小學生,只要是因為家庭、少年保護或其他因素安置到其他縣市就讀者,也可申請。

至於服務的方式可分為「交通車接送」和「提供交通費補助」兩種,由學校主動通知符合資格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,經學校和教育局初、複審通過,即可享有交通接送服務或補助。

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和交通服務相同,身心障礙學生只要品學兼優、品行端正,且上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合格,就可以申請5000元的「身心障礙獎助學金」;參加特殊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者,可申請8000元「特殊表現獎助金」,兩者擇一申請。

另外,資賦優異學生也是特教生者,參加競賽或展覽有優異表現,也可申請特殊表現獎助金。

 

全文網址: 高中以下身心障學生 將有交通服務 - 文教新資訊 - 文教要聞 - udn校園博覽會 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391186#ixzz1vkNFr5M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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